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團章規定,各級團的組織和廣大團員、團干部都必須遵循的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共青團組織認真實行上述原則,才能確保黨對團的政治領導,以及團的系統領導的順利實現,確保共青團的指導和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確保團內民主生活的正常開展。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他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一般是指介于團省委和團縣委之間的團地委以及介于團縣委和鄉(鎮)團委之間的團區委,它們均屬于工作委員會的性質,不需要選舉產生。它的組成可由同級黨組織提名,征得上級團委同意后,由黨委發文公布。除此以外,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的產生,都要廣泛發揚民主,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并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與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一方面,只有在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才能培養團干部的民主作風和民主意識,集中集體的智慧,作出正確的決策。另一方面,必須把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結合起來,才能使每個委員在職責明確的前提下,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重大事情集體領導,具體工作各負其責,提高團的工作的決策水平和團干部獨立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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