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因產權約束機制及由此決定的投資決策責任約束機制相對健全,且大多為中小型投資,在投資質量與效益、市場應變能力上,較之國有投資有優勢,是穩定增長、擴大就業的重要內生動力。
“十一五”期間,民間投資占城鎮投資比重從2005年的17.8%穩步上升至2010年的27.0%,以年均2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了近10個百分點。自去年5月《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實施以來,民間投資比重由去年5月的26.7%提高到今年8月的31.7%,一年多時間內提高了5個百分點。盡管2011年投資月度統計覆蓋的范圍(農戶以外投資)比2010年(農村以外投資)稍寬,但投資比重受統計范圍的影響較小,文件發布實施以來的政策效果是顯著的。
擴大民間投資成效的取得,與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積極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密不可分,更與市場化進程中民間投資在地區間的梯次轉移有關。從民間投資的地區分布變化看,中部因在土地、勞動力成本、環境容量上優于東部,在綜合投資環境、民間資本實力上優于西部,中部民間投資占中部投資的比重由2005年的18.7%上升至2010年的33.5%,提高了近15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5個百分點以上。地區間成本等因素的變化是長期趨勢,對主要以收益、風險為決策依據的民間投資而言,中西部地區將長期具有較強吸引力,在投資梯次轉移格局下,中西部民間投資比重總體上不斷上升是一種可預期的長期趨勢。
盡管近年來民間投資比全社會投資增長更快,投資比重明顯提高,但民間投資在一些傳統上由國有經濟壟斷的重要領域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繼續擴大民間投資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將市場化程度較高、長期由國有投資壟斷的競爭性領域,作為擴大民間投資的重點。與公共領域相比,這些領域市場化程度較高,投資成本、收益更多地受市場影響,不確定性較小,適合民間投資。
二是保持政策穩定性,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穩定預期。要減弱寡頭運用市場力量對新進入者的排斥,常常需要政府給予新進入者優惠政策,培育競爭者。但在市場體制不斷完善的今天,不宜給予不同所有制企業差別化政策。這種情況下,各種所有制平等競爭政策的穩定性,就極為重要。
三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應通過貨幣政策定向寬松、積極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鼓勵國有大銀行擴大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等措施,減少中小投資者資金鏈斷裂的現象發生。
四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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